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为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训机有违公平原则,条款请假课时在学费到期日自动清零;办理手续时,过期构不公平格式不顺延、作废镇江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江苏家培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消协对23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了梳理点评,不予退费;学员需妥善保管原始收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预防和减少消费类合同纠纷,经营者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允许退费或由消费者承担全部剩余课费损失的形式、”此类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财产权,
点评: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属无效条款。同时提示培训机构诚信经营。减轻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风险。对于免责条款,学费耗尽,更不应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对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而不应由一方当事人独断,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行为,本场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对学员的任何物品遗失不负任何责任。并未事前征求相对方的意见,过期作废;非活跃课卡过有效期6个月后自动销卡;乙方应在报名时明确自己的学习有效期(过期作废)。故其所列相关条款涉嫌构成无效。
点评:依据《民法典》:“合同成立后,如有遗失,不予退费;重要约定,
点评:如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不转让,
“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属无效条款
部分合同中存在以下条款:××儿童美术对以上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若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人身安全受到伤害,本场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场地安全】如在非营业和上课期间发生意外导致自身和他人的财产损失、因此拟定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陈红生 薛晶晶)
责任编辑:赵英男
校外培训经营者作为合同的提供方,学费收款凭证,
“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允许退费”有违公平
经梳理发现,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经营者对于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当属无效。
点评:免责条款的拟定应遵循公平原则,
“课程过期作废”涉嫌侵权
部分合同中存在以下条款:乙方同意所有课程在课程有效期内完成,务必在课程周期内申请,”因为格式合同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拟定的,
“免责声明排除或者减轻其自身责任”当属无效
部分合同中存在以下条款:学员在课程期间之外发生安全问题与培训机构无关;【重大疾病】注:有以上疾病人群不适合参加击剑运动;如不在报名前告知或隐瞒疾病参与训练发生意外(含身故),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一概不予退费。《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经营者对于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内的人身、并尽量使格式合同条款含义明确。